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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放陸客入機房留影 NCC重罰250萬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4.12.17 00:0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7)日召開第622次委員會議決議,針對中華電(2412-TW)台北營運處南四機房未落實門禁管制,放陸客進入機房一事,考量其違法情節嚴重,危及電信服務安全,依法裁處罰鍰250萬元。

NCC說,依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經營者設置之電信設備,應符合電信設備技術規範」。綜合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針對「安全設置」規定「申請人對進出交換機房人員應有門禁安全管理措施,並應檢具相關佐證資料說明之」。

NCC指出,中華電未落實電信機房的門禁安全管理措施,違反電信法第14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事實,依電信法第63條規定,裁處中華電罰鍰250萬元,並通知限期改善。

NCC表示,已要求中華電確實強化人員勤務守則訓練及資安國安意識教育,並將實施不定期察查,督導中華電落實機房安全管理;NCC說,基於監督管理電信事業營運之職責,正針對所有電信業務管理規則增訂「資通安全管理」專章,並將持續要求電信業者加強機房門禁安全管理機制及人員資通訊安全教育,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資通訊安全。

中華電表示,經查該機房為一般等級交換機房,提供市話、長途及寬頻上網服務,所服務區域為住宅區與商業區,並未涵蓋任何國安軍情單位,經事後經詳細檢測該機房各項設施及纜線,確認除被拍照外,並無任何異常。

中華電指出,在全國各地設置約900座電信機房,並設有嚴格的機房管理標準作業流程,對於人員進出都有管制;這次事件純屬個案,事後經詳細檢測該機房各項設施及纜線,確認除被拍照外,並無任何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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