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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執行法醫業務 再延3年

自由時報/ 2012.12.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修正法醫師法,將一般醫師執行法醫工作緩衝期從六年延長為九年,即延長到一○四年底,但因「未同步修訂施行日期」,等於無法實施。為解決這項烏龍修法,立法院昨再通過修正條文,讓一般醫師能繼續再執行三年的法醫工作。

「法醫師法」自九十五年施行後,為解決法醫數量不足的問題,當時訂下六年的期限,讓一般醫師能繼續執行法醫工作。

但六年後,仍未解決法醫師荒的問題,立法院今年十一月二十日三讀通過修法,將一般醫師執行法醫工作期限由六年延長為九年。不過,公告施行後才發現,由於未同步修訂施行日期而無法實施,國民黨團緊急提案,並於昨日完成三讀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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