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歲的九○八台灣國運動總召集人王獻極,日前對馬英九丟擲鞋子,昨日下午二時許以被告身分被傳喚到新店分局進行偵訊。
王獻極說,他的行為屬於言論自由,還讓馬英九登上國際媒體,與小布希、溫家寶並列為「被丟鞋俱樂部」會員。「我讓馬英九在國際知名耶!他應該拿紅包來感謝我才對吧?憑什麼說我有罪!」
警局門口上演行動劇
王獻極與抗議民眾在警局門口一同上演行動劇,以「我們的小鞋,人權的大鞋」強調行為無罪,並選擇在二時二十八分,手持身分證大喊「台灣民主」走進分局,在律師陪同下接受約談,並在三時四十分結束離開。
王獻極對於警方提問一律拒答,聲稱自己無罪。
新店分局表示,王男當天在景美人權園區干擾活動進行,已觸及妨害合法集會罪與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此乃公訴罪,因此才傳喚他到案說明,一切合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