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6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01年11月19日董事會決議,為節省管理費用及簡化管理程式,擬由本公司100%持有之公司MAP PLASTICS PTE. LTD.合併其100%持有之子公司SEB PLASTIC PTE. LTD.與SEB ENGINEERING& TRADING PTE. LTD.,並同時與另一由本公司100%持有之公司AMOULDPLASTIC INDUSTRIES PTE. LTD.及該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AMOULDTECHNOLOGIES PTE. LTD.等二家公司合併,合併後以MAP PLASTICSPTE. LTD.作為存續公司。3.因應措施:本合併案之生效日為101年12月26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合併案對象均為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