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72.公司名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近來國際金融環境變化,為有效降低對投資組合之影響,提高投資組合的管理彈性及以公平價值評價提升金融資產之透明度,因持有意圖改變,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規定,致投資不再適合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時,應將其重分類為「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並以「公平價值評價」。6.因應措施:前述會計重分類將不影響重分類日損益,淨值實際影響數將依重分類日市場評價計算並經會計師查核後而定,本公司財務報告將配合調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