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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利用山坡地 應看歷史脈絡

立報/本報訊 2012.12.24 00:00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許多遊客到高山集水區或部落時,會見到這種狀況:可能有水梨或水蜜桃、蘋果、梅花、桃李等具有經濟價值的果樹,遊客們在品嘗香甜水果之際,多半心裡會感到些許疑惑,無論種植地點是否為法定的水質水源保護區,但在水源上游種果樹是否恰當?部落族人針對「山坡地超限利用」遭到開罰,24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說明來龍去脈,希望外界理解歷史脈絡以及國家立法過程,別以現行法律制度或者部分不肖業者,全盤污名化部落。案由為高雄市桃源區布農族人在原住民保留地上種植梅樹,但高雄市府認為,該地為「宜林地」,要求族人不可超限利用種植梅樹,應在民國100年1月底前將梅樹移除,改為造林;此決定遭到在地族人反彈,100年4月被高雄水保局開罰。後由部落對高雄市府提起行政訴訟,26日召開再審第一次調查庭。高雄市要求桃源區原住民砍伐梅樹來做水土保持,台灣原住民族行動聯盟24日召開記者會,批評這是「假環保、真滅族」,要求撤銷水保裁罰並檢討不當造林及造林補償政策,給原住民一條活路,左至右依序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伍杜‧米將、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監事拔尚、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總召集人理斷•搭給嚕嘟嗯、律師林三加、桃園縣泰雅爾族部落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歐蜜‧偉浪。(圖文/楊萬雲)24日「守護原鄉土地、反對假水保造林之名砍果樹」記者會,出席者有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總召集人理斷.搭給嚕嘟嗯、桃園縣泰雅爾族部落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歐蜜.偉浪、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伍杜.米將、監事拔尚,以及本案律師林三加。理斷.搭給嚕嘟嗯說,早年政府鼓勵種植梅樹,且梅樹為深耕樹木,利於水土保持,桃源的老梅樹都超過30多年,現在高雄市府按照水保法要求,「為了維護水土保持」所以要將老樹砍除栽種新樹,根本是「假環保」。歐蜜.偉浪則說,這樣的問題在原鄉地區並非個案而是通案,早期政府政策與後期法律有扞格之處,導致現在的民眾以及法律認定,原住民族是犯罪者。從民國65年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到民國79年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再到民國83年的水土保持法、民國94年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法律之間存在矛盾與競合關係,讓族人成為法律無法自圓其說的受害者。律師林三加說,部分不肖業者在山坡地開發的確屬於超限利用,但並非所有的案件都是如此,以山為生存居住地的原住民族人,是「在原住民保留地中務農」,也是保持世代傳承的謀生本領,政府和司法應謹慎處理族群文化差異的議題。24日記者會上,抗議族人提出數點要求,希望高雄市府撤銷片面的水保裁罰,在原鄉管理應納入族人的在地生態智慧與共管機制。族人也呼籲法院在判決中應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檢討不當造林政策;並應依原基法修正水保法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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