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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本公司鍍膜事業部門分割案之分割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24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42.公司名稱: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因應組織調整及專業分工,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將鍍膜事業部門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其既存且百分之百持有之展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暫訂,以下簡稱展鉅公司),作為展鉅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之對價,此案已於101年12月24日股東臨時會通過,故本董事會訂定101年12月25日為分割基準日。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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