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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爭財 為狗上法庭

自由時報/ 2012.12.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錢利忠、吳昇儒/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對夫妻離婚後,竟為了爭奪2隻貴賓狗的所有權而鬧上法院!男方指控前妻「侵占」狗狗,提訴要求返還,或至少1人養1隻;板橋地院法官認為,男方無法證明他是狗狗的「所有權人」,判他敗訴,可上訴。

夫妻對狗的愛 勝過人

林女昨未出面,林父說,1黑1白兩隻貴賓狗都是女兒的最愛,養了快5年,都是女兒剪毛、餵食、洗澡,薛男在金山上班,每星期才回家一次;林父說「為了狗鬧上法院很好笑!」他認為薛男故意拿狗當藉口,明知兩隻狗是女兒的寶貝,卻想取走女兒的「最愛」來報復,對於法官的判決他認為非常合理,若薛要上訴,他們也只好繼續出庭,絕對不讓薛帶走兩隻小狗。

薛男昨得知判決結果後很驚訝:「兩隻狗都判給她嗎?」並說他很愛那兩隻狗,根本不是林父說的為報復而提告。

薛男提訴指出,95年他花了6萬元,向前妻林女的姨丈及周女買下2隻貴賓狗,1隻迷你黑貴賓公狗叫「勇勇」,另1隻迷你白貴賓母狗取名「花花」,牠們現在約6歲,後來他與林女離婚,狗狗被前妻「侵占」,甚至連見面、互動的機會都被剝奪,才依民法767條訴請返還所有物。

林女則反駁,勇勇的母親叫「香奈兒」,是她姨丈的狗狗,香奈兒生下勇勇後,發現牠有先天免疫蛋白缺乏症,表姊無暇照顧多隻狗,才割愛、送養,後因她心疼勇勇沒伴,遂透過表姊介紹再領養了花花,離婚後曾顧念舊情,同意前夫與小狗相見,薛男卻要求每週都碰面,她因無法配合時間,便遭嘲諷惡言相向,還傳簡訊威脅她全家人。

林女指前夫已簽切結書,放棄婚前的任何金錢與財物往來,應已喪失2隻狗的所有權。

對此,薛男說,因2人有金錢往來才簽切結書放棄,「但不包括狗狗」,且他視2狗如同子女,根本不可能把2隻狗當「金錢或財物」,若前妻堅持不還狗,也應依民法823條規定,請求「分割共有物」,分配成1人1隻。

法官認為,薛男根本無法證明他是2隻狗的所有權人,所以無法請求「返還」或「分配」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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