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02.發生緣由: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加油站設備查核,發現本公司林口加油站違反「灌注柴油至內容積總和超過4,000公升油罐車」。3.處理過程:立即改善。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十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由本公司環安部門向各所屬加油站積極宣導相關作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