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今年6月21日下午,莊姓父子與見習的女被害人,在屏東縣枋寮鄉做完殯葬禮儀法事後,駕駛自小客車返回禮儀社,途中以載被害人為由,要其子先行下車,轉往高雄市武廟路杜拜汽車旅館。
抵達後,被害人警覺有異詢問,莊則以「只是來這邊洗SPA放鬆一下,我是個老人家,不會對妳做什麼,妳不用怕」等語回應,被害人害怕得罪莊可能工作不保,並自認莊年紀大,如有突發狀況,應有餘力應付而不作聲。
莊進入浴室洗澡後,見被害人仍坐在門邊床頭櫃上,莊催促她沐浴被拒後,涉嫌將她壓倒在地性侵後說,他與黑白兩道、立委、警察都很熟,恐嚇不得聲張,被害人因顧及家計而不敢張揚。
隔天下午,莊姓父子、被害人和亡者家屬等人,前往高雄市大樹某納骨塔辦理骨灰進塔手續,莊趁家屬先搭電梯上5樓後,藉口支開其子後,在電梯內自後抱住被害人,涉嫌撫摸其胸部,被害人雖出言制止,並使力撥開莊雙手未果,直到電梯抵達5樓開門之際莊始擺手。案經被害人報警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