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三讀修正 人體試驗去刑化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13 年前
立法院院會今天(27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人體試驗去刑化,若醫師已善盡醫療必要職責,非惡意,便不須負刑責。另外,醫療院所日後停業以1年為限,若超過期限,必須辦理歇業,以利醫療資源有效管理。修法後,醫療機構也不得容留不具醫事資格人員。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人體試驗的風險無法預測,醫師若已善盡醫療必要的注意職責,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就不符合「刑法」關於故意或過失的要件,因此將人體試驗去刑化。修法也規定,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應提交審查,核准後才可施行;變更計畫時,為確保病人的權益,也應先經過醫療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同意。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認為,這項修法將有助於台灣發展生技產業。他說:『(原音)新的科技、新的藥物做人體試驗之後,新的人體試驗有很嚴謹的流程,接受試驗的病人要充分告知、要簽約,過程中如果有任何傷害要賠償,非惡意的話不負刑責。』
另一方面,由於實務上出現醫療院所機構無限期停業,卻不釋出病床額度等醫療資源給其他醫療機構,為了讓醫療主管機關能更有效地管理醫療資源,修正後的「醫療法」也規定醫療院所停業以1年為限,否則主管機關可以逕予歇業,收回醫療資源。醫療院所也不得容留不具醫事資格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