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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強制加保延長 2萬勞工受惠 給付遲延加給利息比照公保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2.11.21 00:00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勞保強制加保年齡上限從60歲提高至65歲,與增訂保險人核付給付遲延應加給利息之規定。行政院勞委會表示,將加強中高齡工作者的保障,將有2萬名高齡勞工受惠且主要受惠對象是退休後二度就業的勞工。另給付遲延應加給利息則參考公保計算方式。

立法院於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為65歲,及增訂保險人核付給付遲延應加給利息之規定。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石發基說明,依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年滿15歲、60歲以下勞工,受雇於5人以上單位,都是強制參加勞保的對象,若不加保就會受罰,勞工損失由投保單位負擔。

勞委會表示,主要受惠對象是退休後二度就業的勞工。60歲以後才開始加保勞保的勞工,工作滿15年,75歲退休時就可以領勞保老年年金;若未投保滿15年,則無法領老年年金,但可領一次金。

勞保逾期給付利息比照公保經費從勞保基金或公務預算支應

另在增訂保險人核付給付遲延應加給利息規定部分,勞委會表示,利息算法參考公保作法,公保逾期給付利息以繳費當年每月月初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存利率平均數計算。至於利息經費是要從勞保基金或公務預算支應,將再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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