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辦理桶裝瓦斯安全及灌裝量聯合稽查

大成報/
13 年前
【記者林純弘/台北報導】臺北市政府為確保公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自101年10月1日起至11月26日,由勞工局邀集市府各局處依所屬權責針對本市117家桶裝瓦斯行進行聯合稽查,消防局針對瓦斯桶儲存是否超量查察、環保局就瓦斯行作業噪音問題查察、衛生局針對現場是否違反菸害防制法進行查察、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針對瓦斯行的勞工勞動安全事項檢查,偷斤減兩問題則由產業發展局負責查察。截至11月5日查核情形分別說明如下:消防局於101年10月12日當日查獲1家瓦斯行有超量儲存瓦斯桶之情形,已當場開立舉發單並處2萬元以上罰鍰,另持續宣導市民瓦斯桶正確使用方法、拒收逾期鋼瓶及如何辨認偽造瓦斯桶檢驗卡,以保障市民權益。

衛生局表示,為維護公共安全,菸害防制法第15條已將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除嚴禁於場所內吸菸外,更要求業者必須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衛生局上半年度聯合檢查查獲1家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於場所內提供菸灰缸,該局已依同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處1萬元罰鍰在案,而下半年度截至11月5日止,受檢業者皆符合菸害防制法相關規範。

環保局表示,今年查察瓦斯行作業是否造成噪音,經查均符合規定,另有關市民反映瓦斯桶若隨意丟棄,恐造成環境汙染問題,市府已協調瓦斯公會處理,市民只要撥打專線2752-9895,瓦斯公會將協調鄰近瓦斯行收回廢棄鋼瓶。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表示,針對未安裝瓦斯洩漏偵測器之瓦斯行,已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3條之規定發函通知瓦斯行限期改善,如未如期改善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針對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中,殘氣退費部分,如果消費者要求瓦斯業者實施殘氣退費時,搬運工人已搬運重達40餘公斤之瓦斯桶至市民家中,為防止搬運工人職業災害,應避免要求工人同時搬運磅秤至家中進行殘氣退費,市民可至1樓現場量秤並進行殘氣退費或請工人分次搬運,以維護瓦斯搬運工人安全。

產業發展局表示,為確保液化石油氣桶裝容器標示重量與銷售之重量相符,維護消費者權益,依經濟部101年6月28日公告增訂「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之規範進行查核,以容器規格15公斤至50公斤為例,瓦斯桶重量之容許誤差值標準為容器規格之1%,另如容器實重欄標示至小數點1位數者另加計50公克之容許誤差。101年下半年截止至11月5日該局檢查本市65家瓦斯行,共抽查374桶瓦斯,重量不符容器標示者有28桶(占7.49%)共計9家業者,重量在誤差(-1%)允許範圍內符合規定有313桶(占83.69%),重量超過誤差(+1%)者有33桶(占8.82%),針對瓦斯桶重量不符容器標示規格之業者,產業發展局均要求其立即改善,自10月3日至11月12日止辦理複檢後,瓦斯桶重量不符容器標示規格之情形均已改善。

產業發展局呼籲市民購買桶裝瓦斯時,除主動要求業者提供發票或收據外,並應要求簽訂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俾依契約內容要求業者於回收容器時,按當時交易金額比例退還未使用之氣價。又瓦斯行應確保銷售之桶裝瓦斯重量,須與瓦斯鋼瓶標示之重量相符,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另產業發展局亦透過臺北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協助向所屬會員宣導與消費者簽訂契約,並履行契約範本規範,以提升服務品質及保障液化石油氣供需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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