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源頭及流向管理 跨局處聯合稽查落實全程管制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918 17:38:07)為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源頭管理及流向管制,新竹市政府9月16日依「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查緝小組設置及運作方式作業要點」,由都市發展處會同環境保護局及警察局辦理「營建工地剩餘土石方處理及流向管理稽查」,抽查轄內2處建築工地,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出土、清運及處理情形進行查核,落實源頭把關與流向追蹤,確保營建剩餘土石方依規定妥善處理。
市長高虹安表示,為確保營建剩餘土石方妥善處理,市府依《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設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查緝小組,並訂定相關作業要點,由都市發展處負責幕僚作業,結合環境保護局、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建立跨局處聯合查緝機制,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追蹤及違規案件查處,落實源頭管理,維護城市環境品質。
高虹安市長說明,依查緝小組作業要點,查處範圍涵蓋公共工程、建築工程、建築物拆除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產生剩餘土石方之施工地點、清運路線及非法棄土地點,並得不定期至施工地點辦理稽查。本次即依該機制抽查轄內2處建築工地,由都發處會同環保局及警察局共同辦理,強化流向管理及違規查處。
高虹安市長指出,本次稽查以營建剩餘土石方源頭及流向管理為重點,除查核工地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及相關核備資料外,並針對實際出土情形、清運紀錄、運送憑證及核定收容處理場所等資料進行交叉比對,確認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處理方式及流向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強化源頭管理及流向追蹤。
市府表示,依查緝小組作業要點,稽查如發現違規情事,將依權責分工辦理;涉及《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者,由都市發展處依規查處;涉及《廢棄物清理法》及道路交通管理相關規定者,則分由環境保護局及警察局依權責辦理,透過跨局處聯合查緝機制,強化違規案件查處及後續管理。
市府強調,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不僅著重書面申報,更須確保實際出土、清運及最終處理流向符合核定內容。未來將持續依查緝小組運作機制,不定期辦理施工地點、清運路線及收容處理場所稽查,強化源頭管理與流向追蹤,防杜違規棄置及流向不明情形,共同維護城市環境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