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檢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許男於今年3月間,在新北市蘆洲區住處和少女發生性關係。
檢方表示,少女一開始同意和許發生性行為,但當少女感到疼痛並要求停止,許男無視。
少女在檢方偵訊時表示,許男在過程中沒有對她施暴,案發後她曾主動和許聯繫,並不想對許提出告訴。
檢方指出,許男在警訊時坦承犯行,但卻在檢方偵查時翻供,聲稱「警察說要先把我抓去關,要我配合陳述」。經檢察官調閱錄影畫面,見許男警訊時態度自然,並曾和負責製作筆錄的員警爭辯。
檢方偵查後,認定許男應訊態度惡劣且供詞反覆,未見悔悟,依準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嫌,起訴許男,並向板院具體求刑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