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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 再遭議會退回

台灣好新聞/ 2012.11.15 00:00
記者林佳宏/雲林報導

至101年10月止,雲林縣違章建築待拆除數仍有2215件,建設處長張世忠表示,以目前每年編列100萬左右預算,無法有效阻止民眾的違法行為,所以訂立「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提交縣議會審議,但第二次遭縣議會大會決議退回;張世忠表示,縣府已善盡行政責任,並不是放任違章不管。

建設處長張世忠指出,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因此內政部多次函文各縣市,必須製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的自治條例,有效處理違章建築。建設處表示,目前實施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的縣市政府,包括台北市、苗栗縣、嘉義縣、台南市、屏東縣、宜蘭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其餘縣市尚未訂頒,原因多是法案遭議會擱置或退回。

張世忠表示,在縣議會100年3月16日第17屆第8、9次臨時會,即送「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至議會審議,當時遭大會退回,此次第6次定期會,再度遭大會決議退回,已經是第二次議會退回提案,縣府已善盡行政責任,但是以目前每年編列100萬左右預算,無法有效阻止民眾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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