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林彈雨之後的傷感
在看著一個又一個的死刑犯訪談的人生青紅燈輪番上陣時,無所不在的性別議題讓我有點意外地出現了!一個是自稱受到丈夫虐待才下毒手燒死丈夫的女人,她說的是不是實情不得而知,節目可能限於篇幅,未提供佐證或反證,而如果公婆願意和解的話她可以被判「緩死」──大陸特有的刑責,簡單說最後可能免死;不過公婆否定她的指控,雙方家長哭鬧得極為觸目驚心,節目單位把交涉過程播給當事人看時,她也受不了到用頭猛磕地板,後來才以高價賠償金和解。
另一個更引起我注目的案例是,一名姦殺自己母親的男同性戀,或許是同性戀身分的關係,他不像別的犯下兇殘罪過的死刑犯,到臨刑前都沒有任何親人現身送別,對此他只淡淡地茫然地說了些總之就是一了百了的話;他癡癡地問過女主持人,會不會覺得不能接受他(同志身分)?最後臨死前還突兀地問說可不可以跟他握個手,讓女主持人心裡非常震撼。
紀錄片播完後,評論的學者果然提起這兩個案例有其社會背景,應訪調犯人來認識社會的問題所在,追求制度的改善。看到這裡難免會想到也是被虐的鄧如雯案:「1993年發生之鄧如雯殺夫案,引起更多人重視家庭婚姻暴力問題,這些婦女團體更參與《民法親屬編》、《性侵害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修訂。」(wiki)
自主選擇的艱辛
因為有點兔死狐悲的感覺,讓我思考起最近發生的一件小事。有個還算要好的、支持死刑的朋友,最近看到一篇同性戀出櫃被父母辱罵的新聞而感嘆起來,我說這很常見呀,我出櫃時也少不了暴風雨般的言語攻擊,這時朋友回應了拍拍,我則因為視之為理所當然的人生歷程而感到意外,心想不就是這樣嗎?也不需要特別安慰,但或許,我也因此放棄了某種程度的人格尊嚴吧,好像乞丐習慣被嘲笑,飯島愛說如果在日本要計較性騷擾的話就不用生活了似的。
討論廢死時常會有個情境,如果說犯人可能背後有什麼社會因素,例如貧窮,總會被反問「那別的窮人怎麼不去殺人?」啊,我不會也無法推論說出櫃時的壓力會導致殺人,不過我可以理解因此而來的失常、僵局或不理性,最低限度來說,連我這樣自主性強、自我認同度極高的人都感到莫大壓力的話,也難怪有人會做出類似犯罪的行為,比方跟不知實情的人假結婚之類的。唉,記憶中,好像還聽過人說「(如果有女生嫁給男同性戀的話)那也是她的命。」這種無情的話來。
儘管不斷地寫著同志平權的文章,但遇到若干轉不過來的腦袋,偶爾也懶得爭辯,若要提,只想提有意義的、有點高度的提法吧。有的時候會遇到那種「這是你自找的呀」的悉落,而有的時候之中的有的時候,我不會用「天生論」來抗辯,不會簡單地說:「這是我天生的、不得已的呀。」倒是比較想從「即便這是我自主選擇的」的立場來談。
因為我希望大家在往某個方向、某種身分前進的時候,即便不順利,也能得到認同吧。像呂秀蓮的經典小說《這三個女人》,一個女人走入婚姻然後失敗,一個女人為了事業錯過婚姻,一個在兩者之間掙扎……總希望大家都能被認同地走完人生的路,即便有些跌撞,甚至挺而走險。正因為如此,經過槍林彈雨之後還值得傷感的是,被類似處境的女人們悉落同志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