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8%或應達10%以上的標準,金管會指出,新巴塞爾協定上路後,依規定,2019年初普通股要達7%,第一類資本要達8.5%,整體資本適足率要達10.5%;據金管會要求銀行依新規定試算資本適足率結果,台灣銀行業的平均資本適足率是11.97%,國銀各項資本指標已可達新巴塞爾2019年的要求。
金管會指出,為配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修正,其他涉及銀行資本適足率的監理法規也將調整。
以「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為例,現行規定資本適足率須達8%,明年開始,將調整為讀符合普通股權益比率3.5%、第一類資本比率4.5%、資本適足率8%等三項。
在2019年後,符合標準還將進一步再提高,變為普通股權益比率7%、第一類資本比率8.5%、資本適足率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