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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有條件放寬中立法規

中央社/ 2012.11.1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無兼任行政職的公立機構專業人員中立規範。

現行條文規定,公務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主持集會、發起遊行及具名刊登廣告等。除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也規範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初審通過條文放寬研究人員、公營機構職員參與政治活動自由,明定僅兼任行政職的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公立醫療機構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專業人員或研究員、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的公營事業人員,須受中立法規範。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進一步表示,憲法保障集會結社、參與政治活動及言論自由,應刪除公務員不得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在媒體具名廣告等規定。

不過,銓敘部長張哲琛說,中立法規範公務員參與政治活動,常任文官不適合有明確政治表態,且若地方首長要求基層公務員配合,也會讓公務員為難。

民進黨團提案未獲共識,保留送朝野協商。

與會的中央研究院副院長王汎森會後受訪表示,很高興初審通過,集會結社、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不應開倒車。自中立法施行以來,許多中研院研究員不滿,如果能順利修法,對研究人員有很大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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