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8款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積其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事實發生日:101/11/123.發生緣由:應收票據退票NT5,622,750元,另有到期日101/11/14之後到期的支票待兌現,計4張,金額為NTD21,171,749元。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待收回款NTD26,794,499元佔101年第三季之財務報告之資產總額的0%。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無。6.預計可能損失:最大損失為NTD0元。7.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積極催收該公司款項,以期降低公司損失。8.其他應敘明事項:此主要債務人之待收回款NTD26,794,499元,即為本公司於10/25所公告被商業詐騙集團詐騙之新台幣4.6億元內,並於101年第三季之財務報告中全數提列損失,故佔資產總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