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查出,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第四岸巡總隊中校組長郭家宏,明知依規定海巡人員查獲私菸,每人最多可領七萬元查緝獎金,但如果有檢舉人,則有高額檢舉獎金。
郭家宏涉嫌自九十五年至九十九年間,利用四起走私香菸案,找友人充當檢舉人,製作不實檢舉筆錄,請領檢舉獎金。郭員再自九十九年至去年間,詐領四筆檢舉獎金總計三百卅九萬餘元。事後海巡署謝姓上校,出具不實職務報告,指郭員確有送出檢舉獎金,但海巡署政風處查出異常,詢問郭員承辦四案的檢舉人,檢舉人說沒有拿到檢舉獎金,發現郭員涉及不法,報請廉政署偵辦。
廉政署會同嘉義地檢署共同偵辦此案,在八日動員廿餘名廉政官,搜索並約談郭家宏及謝姓上校等七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