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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證:公告本公司買回股份累積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四之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09 00:00
第七條 第35款一、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919,286仟元 二、原預定買回之期間:90年8月15日至90年10月14日止 三、原預定買回之數量:3O,OOO仟股 四、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0元至15.6元整,若市價低 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買回股份。 五、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金額達累積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四以上之日期:90年8月22日 六、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第四次已買回數量為3,257仟股,累計 一至四次已買回總數量為51,647仟股 七、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第四次已買回金額為35,225,424元, 累計一至四次已買回總金額為503,886,769元 八、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第四次已買回平均價格為10.82元, 累計一至四次已買回平均價格為9.76元 九、迄事實發生日止,公司累積持有自己股份數量:51,647仟股 十、迄事實發生日止,公司累積持有自己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比率:4.05%。 十一、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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