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1/092.公司名稱: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01年9月開立發票金額誤值。更正前101年9月開立發票總金額1,455,454仟元、更正後為1,164,800 仟元。更正前101年9月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 10,844,659仟元、更正後為10,554,005仟元。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敘明原因,並重新上傳。7.其他應敘明事項:收入數字並未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