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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陽光屋頂申辦 屋突面積 擬放寬至一半

自由時報/ 2012.11.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孟慶慈/台南報導〕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經濟部今年起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市政府為推動太陽光電再生能源所提出的「台南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已獲內政部核訂,市府法制處近期將公布。

經發局能源科長林文信指出,一般住宅設置太陽能光電且獲經濟部能源局備案,每瓩可獲得市府五千元補助;至於廠房、雞舍、營業場所等取得能源局備案,也可以向市府申請電網加強、引接線源、併聯審查費等補助;目前已有四件住宅,六、七件營業場所通過補助申請。

林文信說,市府的補助經費每年編列,若議會同意,明年會再編列。大台南今年取得經濟部能源局同意的太陽能光電備案電量為十三.六百萬瓩,大高雄較大台南多了一百萬瓩。

市府為推動太陽能光電,今年起推出補助方案,再加上近期將公布的「台南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有助提高民間設置太陽能光電的意願。

工務局建管科人員透露,「台南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原則上是配合「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而來,目前僅高雄、台南有此辦法。

台南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大幅放寬屋頂突出物面積,將原可用面積從八分之一提高為約二分之一;另外,營建署也通過,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原兩公尺以下免申請雜項執照,已改為三公尺以下。

工務局人員表示,現有的屋頂違章也可以申請設置太陽光電,但下方不能再做屋室,若經檢舉,工務局將依規定處理。

林文信表示,「台南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實施,應會進一步提升民眾裝設的意願;不過,若能輔導建商推新案時將太陽光電納入電力系統,政府推動太陽能光電的發展會更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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