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指出,蘇姓男子是某佛壇負責人,以宗教活動為業。
蘇男被控在佛壇附近的菜園看見一名年事已高的婦人後,向前攀談,得知她健康狀況不佳,長年為腿疾所苦。
蘇男取得婦人信賴後,於民國98年6月利用她不具閱讀及書寫能力,誆騙可為她舉行法會、治療腿疾,要求婦人簽下61萬元的本票得逞。
蘇男後不僅未舉行法會,還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婦人的財產。婦人因此得知受騙,報警處理。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依蘇男證詞,作法僅是「消災」,而非治癒疾病,且蘇男明知婦人腿疾未好,仍執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顯見蘇男具不法所有的意圖,以詐欺取財罪將他判處1年1月徒刑。
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