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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三節獎勵金 議員:獎勵啥?

自由時報/ 2012.11.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公務人員有多「好康」?民進黨議員楊典忠昨天表示,除了最近引起爭議的退休人員十八趴、年終慰問金外,他發現台中市府還編列退休人員「三節獎勵金」,他痛斥,都退休了,逢年過節還可以一人領到二千元,是有何「豐功偉業」,值得「獎勵」?

依據楊典忠的統計,中市府明年預算編列,這筆「三節獎勵金」每人每年都有六千元,換算下來是中秋、端午及春節,各有二千元,而台中市府明年度就要付出三千二百七十三萬六千元,給這些退休人員「獎勵」。

楊典忠質疑,據他了解,人事處會編這筆預算,是依據行政院的「函」辦理,同樣也是「沒有法源」,中央的「函」是要給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但中市府預算科目是「三節獎勵金」。

他痛斥,公務員明明退休都拿了退休金,有人領月退俸、有人領十八趴,究竟為什麼逢年過節,還需要「慰問」?還需要「獎勵」?同樣是台中市民,退休勞工就不用慰問、獎勵?

楊典忠說,台中市府明年預算已經短絀五十一億多元,還要編這種錢,實在不合理,他要求,除非市籍退休勞工也能拿到這筆一年六千元的「獎勵金」,大家一視同仁,否則只編給退休公務人員,就應刪除這筆預算。

對此,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表示,「遵照中央的指令辦理」,而據了解,能拿到這筆「三節獎勵金」的,包括六十歲退休、或是五十五歲退休年資滿廿五年,或是「無謀生能力」的台中市籍退休人員,就可以在三節時拿到這筆二千元的「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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