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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家庭遭停職 消防正妹復職

中央社/ 2012.10.31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31日電)因涉及妨害家庭案遭停職處分的台中市消防局女科員童雅黎,最近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復職,市府今天表示,已同意復職申請。

前台中市消防局豐原分隊分隊長童雅黎,因為身材高挑、外形亮麗,而有「正妹分隊長」的稱號,卻捲入不倫桃色風波,不僅傳出與任職於彰化縣消防局的王姓消防員發生婚外情,還公然怒嗆元配,而遭元配告上法院。

原本擔任消防局主管職務的童雅黎,因這件妨害家庭案件引起社會軒然大波,市府於今年4月20日先將她調離主管職務,並記一大過處分。之後再因「防止事態持續擴大」考量,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自7月17日起予以停職處分。

市府表示,童雅黎妨害家庭案件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後,雲林地方法院於9月5日作出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市府指出,由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0條第2項第2款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經宣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尚未確定者,得先予復職,因此童雅黎依規定向市府申請復職。

市府受理復職申請案後,於10月15日召開重大獎懲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會議中也請消防局列席說明。消防局表示,童雅黎還有另一件傷害案經檢察官起訴,但尚未判決,建議等傷害案判決後,再考量是否予以復職。

市府認為,因原本「防止事態持續擴大」的停職原因已經消滅,且童雅黎所犯的傷害案件與停職處分無關,加上先前已將她降調非主管職並記一大過處分,因此委員會全體委員無異議一致同意她依法「先予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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