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25日遭特偵組起訴貪污,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受命法官紀凱峰裁定以新台幣5000萬元具保停押;林家26日晚間籌足保金並辦理交保手續後,林益世獲釋。
特偵組不服北院交保裁定,認為林益世仍有羈押必要,26日傍晚向北院提起準抗告。北院經分案,由法官葉力旗等3人組合議庭,經2天的審酌後,下午駁回檢方抗告,維持原交保裁定,且不得抗告。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尊重法院裁定,但依北院過去慣例,重大矚目案件均由合議庭裁定,林益世案卻由受命法官獨自裁定交保,不同的處理方式有違法律上平等原則。
陳宏達表示,特偵組提準抗告後,原本以為負責審理的合議庭會在明天開庭,聽取檢察官陳述意見,沒想到竟在今天裁定。他認為,法院處理本案的程序應該更慎重,讓檢察官有表達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