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調情約上床 辣妹告性侵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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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20歲辣妹與男網友在網路即時通曖昧調情,男女互訴「想要」、「你只可以用手」、「就怕忍不住」,一夜情後,辣妹卻告對方性侵;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辣妹「事前預期會發生性行為仍前往」,甚至同意對方「以手指代替」,認定是兩情相悅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今年4月,20歲郭姓男子在「豆豆聊天室」認識同年女網友巧巧(化名),相談甚歡後互留即時通,2天後相約台北市南港區見面。郭某騎機車載巧巧到新北市汐止區住處後,2人發生性關係,事後郭某被巧巧告性侵。

事前回應「只能用手」

郭某到案喊冤,指當天見面前就透過即時通說「想要」,對方回答「只能用手摸」,他告訴對方「就怕忍不住」,2人獨處時,他主動索吻,對方也以擁抱回應,性行為中巧巧「主動」伸手輔助雙方結合,最後因女方流血才暫停。

檢方調查,雙方見面前就話語曖昧,女方下體出血後,曾在男方浴室打電話給友人,談了1094秒卻未提到性侵,而是問「出血該如何處理?」加上女方承認同意對方「以手指助興」,離去時也沒報警,認定性侵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