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部分,潘俊宏二審獲判7年徒刑,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正由高等法院更審,林瑞東則逃亡通緝中。
判決指出,潘俊宏因修車認識曾在保險公司上班的林瑞東,兩人得知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審核不嚴,由林提供非車禍事故的「人頭」死者,潘負責偽造車禍資料,聯手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94到97年間共偽造12件假車禍案資料,詐領近2000萬元。
檢警98年5月間調查一起死亡車禍,發現死因根本與車禍無關,後來陸續發現類似案例,包括醫院證明、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相驗屍體證明書,全都是偽造的,法院傳喚「肇事者」應訊,都說沒發生過車禍,甚至連潘俊宏都沒見過。
庭訊時,潘員辯稱處理車禍時,曾核對當事人證件,不知道對方使用假證件,不過合議庭調閱勤務表,發現其中多起案件並非潘值班,認定潘確實偽造車禍資料騙保險金,並追查出林瑞東詐欺集團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