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忠信表示,關鍵技術的範疇,不只是製造業高科技製程與管理經驗,與國防安全相關或商業、服務業營業模式的know-how(關鍵技術),也都十分重要,應受到規範。包括美國、韓國等,都有法律明文規範,只要竊取並攜出海外,立即被重罰。
許忠信主張,關鍵技術的規範層面,應擴充至廠商自行研發的部分。舉例而言,現行「產業創新條例」對於公司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上,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且國發基金得挹注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與綠能產業等。若有專法規範,即可納入這些間接受到政府補助或減稅的企業,讓整體管制網更加完備。
至於罰則部分,許忠信認為,現行相關辦法都沒有罰則,只能另引「刑法」的洩密或背信罪等,或「民法」的違約等罪來約束;若有專法規範,政府最起碼可加入行政罰的部分,利用高額罰鍰來嚇阻業者的不當行為。
許忠信說,政府雖擬進行「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的修法,加入最高五年的刑責,且洩密到國外將併科最高五千萬元,但一旦發生憾事就緩不濟急。另外,如果中資併購我國企業,中國老闆堂而皇之將關鍵技術帶回對岸,根本不算竊取機密;若藉由投資電信業將資料直傳海外,也根本罰不到海外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