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者,公司得行使提前收回權。6.因應措施:(1)債券收回期間:101年11月6日至101年12月5日。
證券商最後受理日期:101年12月4日。(2)債券收回基準日:101年12月5日。(3)終止上櫃買賣日:101年12月6日。(4)若債權人於接獲「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即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將按債券面
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債券。(5)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檢附以下文件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6)本公司於101年12月12日將收回價款扣除應支付之匯費或郵資後,以匯款或郵寄支票
方式支付債券收回價金予債券持有人。為確保 貴股東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
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
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扣繳憑單將另函寄發。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