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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院草案 公務員考丙 縮為1~ 3%

自由時報/ 2012.10.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昨通過考績法修正草案,考績丙等由三年前版本的三%縮減為一至三%,十年三次考丙者強制資遣或退休,但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可抵銷一次丙等。考試院也建請行政院將考績與年終獎金脫勾,使當年考丙、未達退職規定的公務員可領基本的一個半月年終獎金。

考試院建議 考丙也能領年終

銓敘部長張哲琛說,考丙比例調整是「尊重上屆立院初審結果」,考慮各種內部意見而訂定,在巡迴廿一場說明會後,反彈者已減少,盼立院本會期完成三讀。

昨通過的修正草案,增列五%優等,可加領一個半月考績獎金,年功俸最高俸給者加領二個半月考績獎金。若加一個半月年終獎金,獎金將達三至四個月。至於甲等加領一個月、乙等加領半個月考績獎金,與現行規定相同。

據銓敘部統計,去年有考績的公務人員廿七萬一千七百五十七人中,考丙僅有四百三十人,占○.一六%。未來若依一%計,約二千七百一十七人吃丙,若三%計,約八千一百五十二人。

修正草案調降優等與甲等比例,將優等與甲等比例上限由現行的七十五%,降為六十五%;估計乙等、丙等考績者將增加一成,增加約二萬七千多人。

為減少反彈,修正草案也訂定票選考績委員須達半數,不得以「初任」者作為等次考量因素,考績比例是委、薦、簡任各自計算,考績比例機關內部可彈性調整,例如北市府內丙等比例為一至三%,但不同局處可依單位績效增減,主管甲等以上比例以八十五%為上限,主管連三年乙等者調任非主管,三年內有兩次考績優等者可優先晉陞。

考試院長關中昨受訪說,考績法修正是「溫和的改革」,卻是關鍵性的一大步,若不能落實信賞必罰的考績制度,將無法建立公務體系的公平競爭機制。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則反對訂定丙等比例,理事長陳川清說「這不叫改革」,而是擺明「大家輪流吃大丙」,公務員若有「性騷擾」等行為應列丙等,協會沒意見,但不能硬訂丙等比例,就像要求警分局抓小偷,不曉得誰是小偷,卻要各分局硬抓出十個小偷,「太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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