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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募款學校代收? 教局追查

自由時報/ 2012.10.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教育部規定學校不得亂收代收代辦費,市議員昨指出,台中市還是有學校用班級基金、教室清潔名義收錢,發家長會費自由樂捐六千至三萬通知單給學生家長勾選;市府教育局表示將全面調查。

監察院去年糾正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諸多巧立名目」,教育部因而統一規定中小學只能收「教科書籍費、住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午餐費」等五項代收代辦費用。

市議員黃錫嘉、江勝雄昨在業務質詢時說,開學後家長來陳情投訴,有學校還是以「教室清潔」、「班級基金」等名目再向家長收費,甚至有學校一次收取三年班費,學生中途轉學怎麼辦?

教育局長吳榕峯強調,除規定可收取的五項代收代辦費之外,其他費用不能再收,絕對會展開全面清查,查到就處分。

黃錫嘉還說,註冊時家長都繳了一百元家長會費,但有些學校透過師長發給學生「家長會費自由樂捐」的通知單轉交家長,上面列出六千、一萬二千、三萬元不同捐款額度,供家長選擇,還要求勾選之後交回,「等同開空白支票要家長捐款!」沒錢捐的家長要怎麼辦?會不會製造學生貧富階級對立?

吳榕峯表示,家長會可向外界募款,但不得由學校老師或職員經手,家長會帳目和學校必須完全分開,學校也不能動用家長會的錢,由於家長可能較忙碌,會請學校老師代發募款通知單,以節省郵寄費用,這是許多學校常態,教育局也會全面調查是否有學校介入家長會費募款及有無「不樂之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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