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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墊償 應擴大至資遣費

自由時報/ 2012.10.1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宣弼/台北報導〕繼太子汽車、華隆案後,又見資方惡意脫產積欠員工薪資案例,勞團與受害勞工昨赴勞委會陳情,希望能修改勞基法第二十八條,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擴大到資遣費、退休金,對此勞委會表示,目前正審慎研議,各種方案都不排除。

中壢老街溪停車場外包商金國利建設倒閉後,老闆拒付員工薪資、資遣費,儘管今年一月法院判定老闆應償還五百萬元,但老闆避不見面,名下資產更早已脫產完畢。受害員工表示,這兩年奔波法院,即使拿到債權證明,被積欠的工資卻還是拿不回來。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表示,全台目前還有數百萬勞工採用勞基法退休金舊制,公司倒閉時,勞工雖可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辦法,要求雇主償還工資,但資遣費和退休金等卻沒有保障,如金國利的老闆早已脫產完畢,即使法院強制執行,勞工要拿回資遣費可說是非常困難。

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永毅指出,現行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只規定勞工可請求雇主積欠六個月的薪資,但未包括資遣費、退休金,因此希望政府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擴大到資遣費、退休金,才能解決雇主惡意脫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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