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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酒秀明火表演 北市開罰5萬

中央商情網/ 2012.10.13 00:0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012年10月13日電)知名女藝人出席代言酒商活動中有明火表演,台北市消防局今天對業主以違反消防法規定進行舉發,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蔡姓女藝人昨晚以代言人身分,出席信義區松仁路知名辦公大樓在挑高頂樓舉辦的一場酒商活動,調酒師現場表演花式調酒秀,將調酒瓶點火在空中拋接,過程中火焰四射,煙霧瀰漫,恐已違反相關明火表演規定,並引發公共安全疑慮。

消防局表示,昨天深夜接獲相關訊息後,今天上午派員前往查證,雖然現場舞台、布景等都已被業主拆除,但由於事證相當明確,依法舉發並罰鍰。

消防局指出,依消防法第14之1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未經申請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活動」。另依據「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中所稱的明火表演,是指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表演活動。

經查女藝人代言活動是酒商酒品宣傳活動,活動場所是在辦公大樓頂樓密閉室內空間舉辦,為提高現場觀眾情緒,以花式調酒方式使用酒瓶點火在空中拋接;表演過程中除了產生火焰,玻璃酒瓶內高濃度酒精極易被引燃,如果擴大延燒,恐釀重大災害,影響公共安全甚鉅。

消防局表示,這類活動表演現場人群聚集,環境燈光昏暗、聲音吵雜,場內人員恐有飲酒的行為且處於放鬆狀態,本身就是多重危險因子集合在一起的空間環境,如果未經申請及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就隨意的使用調酒瓶或其他會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的物品,極可能因為警覺性降低,逃生不及而引發人命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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