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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活化休耕農地,訂定完備配套措施維護農民權益

中央社/ 2012.10.12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012 18:18:09)針對本(12)日報載「連續休耕補助,農委會擬取消,老農急跳腳」一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為活化休耕農地,提高糧食自給率及維護生產環境,該會已研擬「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中程(102~105年)計畫」(草案)陳報行政院。該計畫規劃以兩個期作連續休耕之農地5萬公頃為優先活化對象,鼓勵一期作種植進口替代、具外銷潛力、或有機認證作物。對於易淹水、鹽分地等不利復耕地區及暫無法出租之農田,亦規劃緩衝措施,維護農民權益。

連休農地復耕種植作物收益增加

農委會說明,目前農田辦理休耕種植綠肥,每期作每公頃領取休耕給付4.5萬元,一年兩期領取9萬元;而研擬中計畫,未來同一田區每年仍得辦理一期作休耕,領取休耕給付每公頃4.5萬元,另一個期作如自行種植飼料玉米或大豆,每公頃可領取契作補貼4.5萬元,政府每公頃一年補助仍為9萬元,至於飼料玉米或大豆出售,另有生產收益,其收入將高於現行連續兩期作休耕給付。對於無力或無意願續耕之資深農友,將輔導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有租金收入亦可領取老農年金與離農津貼,以協助穩定生活。

不適耕作地區,研訂配套措施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對於沿海地區倘因地層下陷,致易淹水、鹽分地等不易復耕地區,現辦理休耕種植一年兩期的綠肥,每期作每公頃領取4.5萬元,但農民需購買綠肥種子,併翻耕等費用;新計畫亦規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當地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農糧署各區分署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勘查,如屬不易復耕之農地,每年得給付兩個期作每公頃3.4萬元,即每年給付6.8萬元,不需翻耕,減少農民支出。農委會強調,該會推動活化農地計畫同時亦擬訂完備之配套措施,兼顧農民權益及產業調整,以創造台灣農業永續發展。

訊息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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