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公告】聯勝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延長第二次補償方案及承諾書

中央商情網/ 2012.10.08 00:00
日  期:2012年10月08日公司名稱:聯勝(3656)主  旨: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延長第二次補償方案及承諾書發言人:張智松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10/082.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申請募集期間延長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0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5482號函,核准延長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洽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1年11月7日止。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補償方案如後:一、本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二、適用對象:本公司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三、申請期間:101年10月12日至101年10月22日止。四、補償方案: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於101年10月11日之前寄發「股款退回申請書」予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10月2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一)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以利息補償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x發行價格4.5元】x【 (10月1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利率(註1)/365】(二)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10月1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101年10月12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三)本公司依據股務代理部收到之股款退回申請書,預定於101年11月8日以匯款或開立支票及掛號方式退還繳交之股款;仍維持認購意願補償利息預定於101年11月8日以匯款或開立支票及掛號方式郵寄之。六、承諾書本公司經101年3月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0股 ,每股發行價格6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8113號函核准在案。因市場環境變化本公司於101年6月18日申請延長募集期間及調整發行價格為4.5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0515號函核准。特定人繳款期限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9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0172號函核准延長至101年9月30日。惟因所洽特定人異動,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董事長決定再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1年11月7日,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承諾書人:黃國書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