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3日在電子公布欄公告糾正案文指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由衛生署捐助成立,存在諸多缺失,衛生署未善盡監督職責;台大醫院通報機制紊亂,且未將器官勸募小組的人力編制及預算經費納入行政管理體系。
衛生署公關室主任王哲超表示,衛生署已重整器捐中心,改革器官登錄作業,建立器官勸募標準作業流程,全力減輕此事件對器官捐贈移植的負面影響。
台大醫院指出,院方尊重監察院的糾正,已檢討器官勸募及移植的內控機制,監委約詢關注事項,已一一改進。
愛滋器捐案發生於100年8月,1名愛滋感染者腦死捐贈器官,台大醫院因管控疏漏而未能排除,致使台大和成大醫院共5名患者被植入感染者的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