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鄭姓女子與黃姓夫妻是住在台北市一處樓房的同棟鄰居,彼此相處不睦。
鄭女去年1月間,以極大音量持續叫喊、謾罵黃妻「沒有胸部,又大屁股,又蘿蔔腿」等,同年7月間在某交叉路口遇見黃男時,又大喊「非禮、殺人」;黃姓夫妻報警處理。
法院一審審酌鄭女損害被害人的形象與尊嚴,事後無意與黃姓夫妻和解,以2個公然侮辱罪各判鄭女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酌,鄭女一直到全案上訴二審後,仍持續出言辱罵黃姓夫妻,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以2個公然侮辱罪各改判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