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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大故宮計畫依規並無「偷跑」

民生@報/陳小凌 2012.10.02 00:00
圖說:故宮博物院現貌。故宮提供。

【文/陳小凌】國立故宮博物院今天澄清「大故宮計畫」,針對民進黨立法委員林佳龍及何欣純指出經建會對「大故宮計畫」有疑慮、行政院也未核定,故宮先編列5000多萬元請建築師劉培森做可行性評估,又編1億8000多萬元辦理總顧問遴選及後續規劃,是「偷跑」、會帶來「大浪費」報導,故宮強調「大故宮計畫」所有作業程序皆透明公開且依規定辦理,並無所謂「偷跑」之情事。

故宮表示,大故宮作業程序皆依行政院審議程序辦理,故宮於100年編列1,600萬元,主要作為大故宮計畫之可行性評估等相關費用,並委由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完成「『大故宮計畫』籌建計畫書」,經多次提送行政院轉經建會審議,100年7月27日審議中建議本計畫分階段辦理,先俟可行性研究奉核後,再進行研擬綜合規劃報核實施,也建議優先核列101年預算3500萬元,俾利故宮持續辦理研擬綜合規劃及籌建計畫書之提報。

故宮指出,所修訂「『大故宮計畫』整體發展可行性計畫」於101年4月30日審查結論為「原則予以支持」,並經行政院函覆「依經建會委員會審議意見辦理」,故已完成公共工程新興計畫第一階段之審議程序。

而下一階段則為提送綜合規劃予行政院核定,故宮依101年所編列之預算進行遴選總顧問之專業團隊,預定101年10月上旬可確認總顧問服務團隊,而該預算3,500萬元將用於總顧問之先期作業及動員費用,102年度暫列1.84億元則將賡續用於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及故宮周邊基礎建設工程等相關費用。並將總顧問所提送之綜合規劃呈報行政院核定,俟行政院核定後,故宮才會依程序賡續辦理國際競圖及細部設計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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