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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元隆電子董事會決議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理私募普通股私募特別股相關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10.02 00:00
日  期:2012年10月02日公司名稱:元隆電子(6287)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理私募普通股、私募特別股相關事宜發言人:范權奏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02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及/或特別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特別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等相關規定辦理。4.私募股數或張數:依實際發行股數計算之5.得私募額度:壹億玖仟萬股額度內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 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特別股參考價格係依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 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3) 謹暫以本公司決議相關私募議案該次董事會日期101年10月02日為定價日計算,則參考價格暫定為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新台幣4.34元,而私募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3.48元。(4)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目前狀況,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由於本公司帳面仍有累計虧損,每股淨值低於面額,另參考本公司股票近期於交易市場之每股市價,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私募特別股,按前述定價方法將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應屬合理。(5)對股東權益的影響,因私募普通股、私募特別股與股票面額之差額,將造成累積虧損增加,惟因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所籌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以提升營運資金及償債能力,改善財務結構及節省利息支出等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故對股東權益應不致產生重大影響。如因前述事由致公司增加累積虧損時,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盈餘、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或其他法定方式處理。前開方式係自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考量,未採其他負債性質之籌資方式,應屬合理。(6)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確有挹注資金之需求,惟如透過公開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為避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故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11.參考價格:謹暫以本公司決議相關私募議案該次董事會日期101年10月02日為定價日計算,則參考價格暫定為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新台幣4.34元,而私募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3.48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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