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打工熱與台灣涼政府
新頭殼newtalk/Sherry Huang
14 年前
打工度假的新聞持續發燒中,從新聞、談話性節目、到不定時的網路言論,簡直像疲勞轟炸般。以這個新聞討論的觸角,可以由幾個面向來說:
一、台灣勞工薪資偏低,所以人力外流;『台勞』議題。
二、台灣打工度假者在澳洲所遭遇的勞資糾紛問題。
台灣與澳洲所簽屬的打工度假簽證是沒有人數上限,(相較於其他東南亞國家:泰緬、馬來西亞等),從澳洲移民署的統計數據來看,台灣入境人數從2005年的739人快速成長到2011年的12,503人,的確嚇人;但對比英國與韓國2010年3萬人次直逼4萬人次來看,台灣還算少數。
針對人數方面的成長,台灣多數的人歸因於台灣薪資過低,所以畢業生寧可選擇出國做台勞先賺一桶金,再來是拿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的外籍勞動者來與台勞比較。試想當初澳洲打工度假簽證所簽屬的意義在於,澳洲的勞動人口不及勞動面積,所幸於1975年與英國及加拿大等國簽屬,讓年輕人以自給自足的方式完成旅行的美夢。以澳洲官方2009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包括台灣已擴充至29國,但澳洲移民署官方的條例還是有附帶說明條件,『本簽證的意義在於允許申請者以短期的工作方式賺取旅遊的開支,如果你來澳洲旅遊的目的是在於來此打工,你應該審慎考慮本簽證所簽屬的目的!』
另外,為防範打工度假者以度假的名義,實則全職工作,本簽證還有附帶條件,工作只能以最長六個月為一週期,到期要更換雇主,或是『執行』旅行的目的,否則是違法工作!
當大家開始批判,台勞於澳洲工作的心酸或說台灣年輕人寧可頂著高學歷光環,到澳洲當屠夫時,應該想如果申請打工度假者,是秉持本簽證的精神來申請的,是應該不會有這樣的疑慮,又或是接下來的討論才對!
筆者在2010年開始搜尋國內簽屬相關簽證的法源依據與新聞時,無奈執法相關機構包括外交部、教育部等,都無相關的政策與配套措施,或是海外打工度假者的對口單位,更何況是統計資料。外交部頂多公告一些當地季節、人文風情、以及澳洲各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聯絡電話,提醒旅客海外旅遊注意事項。教育部則是大肆宣傳銀行的打工度假貸款服務。更誇張的,筆者還曾在澳洲遇過台中某私大的觀光系學生,整學期全系學生都得必修『澳洲打工度假』課程,自行申請電子簽證、找工作,沒有老師帶隊,只有一周或一個月一次的例行性回報校方,當作期中作業的評比考量。一整學期學校不需負責,還可以大打廣告。
新聞方面更是充斥打工度假的業配文,讓青年學子更是趨之若鶩。我們必須提問的是,打工度假除了旅遊也是勞動,當我們觸及勞資糾紛時,本國的窗口是相對封閉的。另外,我們必須理解的是,打工固然是旅行的一部分。但是勞資糾紛時有耳聞,被偷錢的、工頭落跑的、惡性解雇的,礙於語言的隔閡以及對於澳洲勞工法條的不熟悉,多數人只能自認倒楣。
有人將東南亞的移動勞工在台工作狀況對比於澳洲的打工度假者,這是錯誤意識。打工度假顧名思義是邊玩邊工作,彌補在教育過程無法學習到的生活經驗,以增長國際視野為出發,而多數的移動勞工則是為了生存在奮鬥。
現下所激起的打工度假討論,如果能帶出台灣勞動條件的提升當然是好事,但與其討論一年1萬多的打工度假申請者,倒不如拿公職報考人數從2005年的28.3萬人成長到2011的51.4萬;2012年的4.31%失業率;將心比心,在台的移動勞工人數在2011年成長到42萬人,這樣的數目更是聳動,更值得我們深思!
作者:Sherry Huang(南華大學社會研究所碩士,2010年開始進入澳洲,進行打工度假的田野研究。兩年換了七個打工度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