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筆記》文化局長先道歉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許博允疑似性騷擾案,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團長黃維明辯稱案發時他都不在現場;文化局長劉維公也強調,市府沒要吃案。但從副市長陳威仁七日交辦至媒體披露,整整十二天,市府從上到下沒有任何具體作為,就應道歉。
媒體披露後,市府第一時間辯稱,翁女沒有正式提出申訴。試問,文化局接辦此案後若認為應循正式管道申訴,為何不協助翁女提出?這十二天在等什麼?文化局又辯稱,要等局長打電話給許博允,許不是市府顧問嗎?全市府就只有劉維公能打這電話?劉維公再辯稱,事情很忙沒時間打,做為一位首長,連交辦事情的能力都沒有,事情做不好就說忙。試問,最知事件原委的文化局李視察沒資格打嗎?
面對性騷擾、性侵害案件,任何公務員知悉後,都應以最慎重、積極的態度去協助處理,市府消極、漠視的處理過程,凸顯郝市府官員對女性弱勢被害者的輕視與不尊重,更凸顯市府官員對利害輕重的無知、對危機處理的無能,郝市長對所屬知悉而不作為,更應懲戒,這與真相結果如何並無關聯。
筆者與劉維公不認識,一回在市府四樓等電梯時,劉局長瀟灑地與同仁說笑走進梯廳等候,電梯一開他無視其他人在前即大步邁進,十一樓一到,他同樣無視站在前面的市民搶先離開,筆者此時心裡不禁長嘆,這就是眼睛長在頭頂上的「官」,所以他這麼忙,怎會把小市民的性騷擾案看在眼裡啊!(陳曉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