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對此案,文化局長劉維公認為最該負起處理責任的是市立交響樂團;台北市社會局婦幼科長杜慈容也說,此案不在公務時間發生,只代表不適用職場性騷擾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不代表市交團長不必處理此事,至於是否代表樂團完全沒有責任,將待進一步的調查後才能釐清。
黃維明表示,該事件發生之後,女聲樂家並沒有主動跟他講這件事情,而是他聽到團員在耳語,他主動去問該女聲樂家究竟發生何事,該女聲樂家跟他表示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她覺得很不舒服,「我也有問她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女聲樂家則說歌劇排練期間,她都不希望許博允出現在北市交。」黃維明說,他也允諾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