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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駕照監理疏失 男訴國賠遭駁

中央社/ 2012.09.18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8日電)羅姓男子聲稱監理所未將他的駕照資料輸入全國連線系統,使得他常吃紅單,因此訴求國賠53萬元。板院認定無理由駁回請求。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羅男認為他從民國74年6月起領取駕照後,台北區監理所人員卻沒把他的駕照資料輸入「全國連線系統」,使得他屢遭警方開單告發無照駕駛,甚至曾發生警察懷疑他偽造駕照。

羅男因而向板院控告台北區監理所,提出國家賠償新台幣53萬2000元。

板院審理後認定,羅男在92年8月換發駕照時,已發現身分證字號開頭字母遭到誤植入「公路監理電腦系統」;但從他得知遭誤植開始,已超過國家賠償法,2年內如果不行使賠償請求權,請求權就會自動消滅的規定。

板院也認定,台北區監理所只有將羅男駕照資料輸入「公路監理電腦系統」的義務,不須承擔把資料鍵入「全國連線系統」的責任。

另外,法院調閱羅男違規紀錄後發現,他在92年換發的駕照應該在98年6月間到期;羅男在99年間共有3次交通違規紀錄,但他在遭警方臨檢時,並沒有出示已過期的駕照。

另外,羅男未曾被舉發「無照駕駛」。因此板院認為,羅男說屢遭警方告發無照駕駛,與事實有出入。

板院綜合各項證據後,認定羅男聲明「無理由」,駁回他請求國賠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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