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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寓整修 遭檢舉罰6萬

自由時報/ 2012.09.1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許多人有翻新老屋的經驗,不過裝修房屋時,若未事先申請許可證,一旦被稽查,可能面臨六萬至三十萬元罰款。

家住桃園市國際路一段一一二四巷舊公寓的陳小姐,近半年不堪樓上三樓李姓新屋主整修房屋,造成她的房屋龜裂、斷電、漏水,向縣府檢舉,李姓新屋主因此被開罰六萬元。

改5間套房 樓下龜裂漏水

陳小姐表示,她所住公寓屋齡達卅一年,禁不起敲敲打打,但三樓新屋主卻要在該樓層蓋五間套房及五個衛浴,工人施工鑽地,致頂樓樓板龜裂、漏水,一家人住得「膽戰心驚」。

縣府工務局月前前往稽查,以李姓新屋主未提出裝修申請,依違反建築法開罰六萬元,並要求包商立即停工與補辦手續;只是,改善的期限過後仍未改善,工程包商即僱請三輛水泥車準備灌漿,陳小姐發現後報警阻止。

增設隔間衛浴 未申請挨罰

對此,康姓包商解釋,因為不清楚營建署新修訂《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增設廁所、浴室時未提出申請,既然被罰款,裝修工程也配合停工,目前相關設計已經完成,近日就會至建築師公會送件,並提出裝修申請。

康姓包商強調,施工期間造成樓下房屋的損壞,早已在縣議員黃哲鍾和里長見證下,簽了負責到底的切結書;期間防水做了兩次,也改用輕隔間,但樓下房屋的龜裂,與之前右邊透天厝的施工有關,樓下屋主不能把帳全算在他頭上。

黃哲鍾表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明訂,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樓進行裝修,要增設廁所或浴室,或隔間增加兩間以上造成分間牆變更者,都須提出申請,但是很多民眾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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