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小型工程款」,規定最高只能四成採買設備,六成進行里內小型工程。不過,以十四萬換算,工程款項約八萬四千元,設備費約五萬六千元,就算全部用來做小型工程,許多里長還是很頭痛,因為經費少,很難評估要做什麼工程。
烏日區公所因此採取變通方式,主動協調各里,讓經費統籌合用,農建課長吳煌龍說,每年各里僅十四萬經費,因此會協調兩個里,輪流挹注使用經費。譬如今年兩里合計廿八萬經費,先使用在甲里,明年使用於乙里,每里可使用的範疇就擴大。
民政局地方自治科表示,小型工程款是編在區公所預算內,是區公所統籌經費,且每年預算通過後,發包時間、工期都有一定規範。譬如採購的設備經費上半年就要使用,若區公所依需求主動協調各里經費使用,可提高使用效益,合乎規定。
不過,也有里長認為這筆經費猶如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因為合併後常在區里會議建議基層建設,但往往進度緩慢,讓人有很大的無力感,又聽到市府一句「經費不夠」,當里長當到很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