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主秘顏煥義表示,所謂小型工程指的是人行道、路面、排水溝、排水箱涵、天橋、地下道等公共設施,規模較小的養護工程。光今年一至八月,議員的小型工程建議案就高達五千多件,今年小型工程預算九億多元,預算有限,不可能每件案子都做,錢必須花在刀口上,所以路面翻修會選擇損壞嚴重的路段先施工。如果大致上還好好的,可能就局部修補,或等明年有預算再改善;但改善淹水、排水溝堵塞的工程,不管花多少錢都一定會做。
顏煥義指出,去年因為小型工程會勘紀錄沒有錄案,要做哪些工程只有承辦人員知道;而水利局在去年成立,部份同仁調到該局,也有同仁離職,以致有些案子漏失掉。今年已要求會勘紀錄必須逐一登錄,如果有去年會勘的案子沒做,請議員提出來,建設局一定立即追查。
他也強調,小型工程施工門檻一直都是八十分,沒有因為縣市合併而提高,也不會特別偏重在哪一區,完全是看實際情況而定。為了提升小型工程的效率,建設局把維護管理經費撥給原中縣廿一區公所,如果是大型工程,所需經費較多,公所可以提報給該局。另外,該局也成立四個工務大隊,專責小型工程,效率已經提高,並受到議員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