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查出,消防署在九十二年一月、七月間辦理三千一百四十六萬元及二千三百七十萬元的「直升機機動即時視訊傳輸系統」、「空中消防隊籌備處UH1H直升機派遣監控系統」標案,均由亞洲航空公司得標。
黃季敏為牟利,明知胞兄黃文宙與人合資設立的豁達國際公司,並不是直升機陀螺儀的生產製造商,卻指示蔡火木等承辦人,要求亞航須向豁達高價訂購陀螺儀。豁達取得亞航訂單後,卻以低價向宏技公司拿貨,從中獲利約一千多萬元。事後黃季敏、黃文宙與豁達、舶菖公司負責人王經武、陸重光朋分利益,黃分得約三百五十萬,交由黃文宙保管。
台北地檢署十四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針對黃季敏貪汙案發動第二波搜索,並約談蔡木火、羅財全等十四名官商,檢察官黃珮瑜漏夜偵訊,認為蔡木火等四人涉嫌行賄、圖利罪嫌,有串證及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昨全部裁准。